近20萬人受惠,最高每人每年度可獲15萬元
  ■新快報記者 李海強 通訊員 穗民宣
  昨日,廣州市民政局公開征求《廣州市困難群眾重大疾病商業保險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意見。作為居民醫療救助及重特大醫療救助的補充,廣州將投入1500萬元為約20萬困難群眾購買重大疾病商業醫療保險。低保、城鎮“三無”人員、精神障礙者等十類人群納入救助對象範圍。
  精神病患者被列入專項救助項目
  1500萬元資金來源於廣州市醫療救助金專戶,商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使用和管理政府投入資金,獲取當期收益,承擔資金風險,實施專賬管理。
  按照《辦法》,參加廣州市醫保且符合條件的十類居民,如城鎮“三無”人員、困難職工家庭成員、持證重度殘疾人、困難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人員等,將被納入廣州市商業保險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在救助項目方面,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幾乎涵蓋了大部分的病種。《辦法》稱,由所在單位或公安機關送往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的本市戶籍精神障礙患者,且未享受《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廣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及本辦法其他救助待遇的,其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費用扣除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資助後,按80%的比例救助。
  商業保險醫療救助對象每一個商業保險醫療救助年度的最高醫療救助累計金額不超過15萬元,當年累計,不跨年度使用。
  所有醫療救助累加
  每年最高有33萬
  記者瞭解到,在廣州此前已實施的《廣州市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廣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廣州市資助困難人員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等三大政策的基礎上,一旦正式實施商業保險醫療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困難群眾有望每年每人最高獲33萬元醫療救助。
  其計算辦法大致如下:申請廣州市民基本醫療救助,最高額14萬元/年;申請商業保險醫療救助,最高額15萬元/年;申請慈善醫療救助,最高標準每人3萬元/年;申領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標準每人1萬元/年。
  據市民政局此前公示材料,2013年上半年廣州市為困難群眾實施醫療救助超過15萬人次,為醫療救助費用埋單達7400萬元。
  納入商險醫療救助對象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2.本市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3.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
  4.本市持證重度殘疾人;
  5.在本市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困難學生;6.符合《廣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行辦法》救助條件的其他人員;7.本市持證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
  8.本市困難職工家庭成員;
  9.本市困難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人員;
  10.經批准的特殊困難人員。  (原標題:廣州將投入1500萬元 為困難群眾買大病商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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