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覺悟不能代替制度,制度反腐沒有特區
  重查問題線索反映集中、身處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落實責任主體、監督主體,抓早抓小,防止“燈下黑”現象……這幾天,來自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的一連串要求,以及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的被查處,讓人們對扭轉“帶病提拔”現象提升信心的同時,更看到了執紀者著力強化自身監管、堅決肅清體內毒瘤的決心。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隨著一大批貪腐分子相繼落網,公眾對這一句式愈加熟悉。同時也引起更多關註:紀委是監督人家的,那麼誰來監督紀委呢?疑問背後,甚至出現“進入紀委工作就等於進了保險箱”的誤解。中央紀委官員的落馬、中央領導的強調充分說明,根本沒有所謂的保險箱。事實上,不久前被調查的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申維辰,一個重要身份便是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此前被查辦的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等“大老虎”,也有在紀檢監察系統長期任職的經歷。可見,無論什麼身份、什麼資歷,都不能成為腐敗行為的護身符。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打鐵還需自身硬”,有了好的作風、鐵的紀律,才談得上去反別人的腐。紀檢監察可謂黨的免疫系統,如果免疫系統壞了,對什麼病菌就都沒有抵抗力,這種狀態是最危險的。而作為尋蠅找虎的中堅力量,紀檢監察隊伍中的少數人如果一邊高調反腐,一邊暗度陳倉,不僅會損害紀檢監察幹部的形象,損及反腐公信、消解公眾信心,還會放任甚至催生“帶病提拔”現象。“帶病”者一旦提拔到更高位置,手中握有更大權力,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危害必將更大。
  魏健被查處,是紀檢監察系統的自我凈化。但這不僅僅是壯士斷腕的勇氣使然,更是制度運行之下的必然。這充分說明,即便面對所謂“內部人”“自己人”,制度也沒有失靈。實際上,從開展會員卡清退活動,到通報紀檢監察幹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再到機構改革新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中央紀委一系列舉措都說明,作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監督主體和責任主體,不會也沒有把自己放在制度之外,而是與其他所有部門、所有幹部一樣,受到制度強力的約束和監督。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覺悟不能代替制度,反腐敗沒有禁區,也沒有特區。制度面前沒有例外,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防止“燈下黑”,強化內部監管必不可少,做實外部監督也不可或缺。一方面,要設立高壓線、織密防護網、築牢防火牆,在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剛性執紀,對膽敢觸線者絕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創造條件、豐富載體、暢通渠道,讓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落到實處。還應加大主動公開力度,讓反腐工作去神秘化,這會有利於更好的自律與他律。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除了制度,再沒有更標準的尺子、更堅硬的磨刀石了。紀檢幹部手握反腐重器,對執紀者的監督一絲一毫也不能鬆懈。只有不斷完善各類制度,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才能以監督的“無影燈”,消除“燈下黑”,建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態底線。(李浩燃)  (原標題:防止紀檢幹部“燈下黑”,也得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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